關于工程總包和分包的責任關系,其實二者有著不少共同點,可是作為一名合格的工程人或者是單位主體,可別小瞧了總包和分包的區別及責任關系,因為它們之間關乎到工程的具體工作內容及相關責任范圍。
接下來我們將從工程總包和分包的區別、責任關系兩個方面詳細為大家分享,幫助所有人全面了解。
一、工程總包和分包的區別
總包是指某一個工程建設的總承包人(單位),與分包不同的是總包是合同主體,在法律意義上有直接履行義務的關系。而分包同樣也屬于承包人,但在整個工程里身份不同,與總包之間的區別是上下級的平行協作關系。
由此可見,工程總包和分包的區別在不同的合同體現中是以不同的身份地位出現,在所有工程建設中扮演者不同角色,但就是這種角色卻都是為一個工程合同主體服務。
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是承包合同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包括費用支出、工程管理、材料采購等。
二、工程總包和分包的責任關系
我們可以從具體的工作內容上做責任關系的劃分。工程總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直接履行服務合同主體的相關工作任務之外,還應協調下級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包括工作進度、質量管控、安全文明施工等需要配合的地方。分包單位則應按照與工程總包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提供專業工程服務以及后續的資料整理工作。
從工程管理深度來講,總包應當按照工程建設需要,合理的采取分包方式。當然,在這一個過程中,發包方可以經過總包方認可,直接把工程部分項目指定給分包單位,而總包方同樣可以自由指定分包單位。
在工程建設的實踐過程里中,我們通常把工程總包稱為“大包”,這是一種民間說法;次一級的下屬叫做“二包或者是三包”。但是不管如何稱謂,一工程合同下至允許出現一個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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